上海外国语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例

文章来源:语言研究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21 浏览次数:1855

上海外国语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校、学科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条 申报者应是任现职以来坚持正常工作、能胜任和履行现职务职责、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合格的本校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 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第四条 基本要求

(一) 申报正高级(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及专业基础,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能开拓新研究领域,担任某一学科及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并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有较大的贡献和影响。

(二) 申报教师职务者应是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并在人才培养、教材建设、教书育人等工作中做出了较大贡献,同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 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外语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门外语。

(四) 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第五条 学历、学位条件 

(一) 195811日至196212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

(二)  196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博士学位。

第六条 任现职年限

(一) 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 对于在工作期间取得申报条例规定的学历者,至少在取得学历1年以上(含1年)才能申报。

第七条 申报教授职务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 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2门或2门以上课程,其中必须有1门是主干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经教务处同意开设的选修课,每学年不少于72实际学时,教学质量高;

(二) 担任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2年以上,并指导过1名以上(1)硕士研究生(无硕士点学科不作此项要求);

(三)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至少5篇,其中在国内外本学科相关领域核心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3篇;

(四)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教学奖,或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至少1部,或正式出版大学主干课程教材25万字以上(主干课程教材以教务处开设的主干课程目录为准)。

第八条 申报研究员职务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 担任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2年以上,并指导过1名以上(1)硕士研究生(无硕士点学科不作此项要求);

(二)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0篇,其中在国内外本学科相关领域核心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6篇;

(三)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教学奖,或公开出版过教材或专著一部,或参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教材一部。

(四) 熟悉国内外本领域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的研究,主持或参加过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

第九条 其它系列申报正高级职务,参照上述条例执行。

第三章 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第十条 基本要求

(一) 申报副高级(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能提出有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承担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工作。

(二) 申报教师职务应是本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作出一定贡献,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 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外语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门外语。

(四) 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第十一条 学历、学位条件 

(一) 195811日至196212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本科学历;

(二) 凡196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

第十二条 任现职年限

(一) 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并已担任7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 对于在工作期间取得申报条例规定的学历者,至少在取得学历1年以上(含1年)才能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副教授职务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 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1门或1门以上课程,其中必须有1门是主干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经教务处同意开设的选修课,每学年不少于72实际学时,教学效果优良,能较好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指导过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协助指导过研究生(无硕士点学科不作此项要求);

(三)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至少3篇,其中在国内外本学科相关领域核心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2篇;

(四) 参编或主编出版大学主干课程教材或专著至少1本;或虽无教材、专著但另有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5篇。

 第十四条 申报副研究员职务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至少6篇(其中在国内外本学科相关领域核心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4篇)。

(二) 承担或参与完成过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一项。

第十五条 申报副高级兼职高教管理研究职务者,必须是我校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现岗人员,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并履行现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效率高,服务育人好,并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组织协调、决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一)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主持和指导有关高教管理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学术价值的成果。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过至少5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其中在国内外本学科相关领域核心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公开出版专著至少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教育管理文章累计字数达3.5万字以上;

(二) 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 具备高级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十六条 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将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十七条 申报其它系列副高级职务,参照上述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 双肩挑人员任职要求

(一) 双肩挑人员指学校兼任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总支副书记以上党政干部以及机关、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副处长及以上党政干部;

(二)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承担不少于36实际学时的课程,教学质量高。

(三) 双肩挑人员的任职条件参照上述正、副高级职务条例执行。

第四章  其他说明

第十九条 2006年起,凡195811日以后出生,非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务岗位,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条 当年申报正高、副高级未获通过的人员,应在其水平确有提高,做出实际成绩,并提供评审否决以后发表的可供送审的新材料,方可在下一个评聘年度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受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拟引进人才的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聘任。引进人才评聘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原则上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对于部分特殊经历(如海外有较长时间留学经历等)的引进人才,其任职条件由特评小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校博士后流动站将出站人员在出站前半年(含半年)时间内,可以申请参加学校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其任职必备条件按学校同级同类职务任职必备条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与其所申报的学科、职务系列以及现从事工作岗位相近。

第二十四条 关于核心期刊的认定和论文字数的要求,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以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一览表》(CSSCI)(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为准;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第二十五条 200611日起,新进校的教师,申请教师职务系列必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申报我校无评议权系列的正副高级职务人员,还必须符合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有关学术技术能力的相关评议条件。

第二十七条 申报我校无评议权系列者,必须先通过学校组织的三级评审。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11日起实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