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文章来源:语言研究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5 浏览次数:726

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对接教育部规划司关于高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指标测算体系和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的指标体系,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的选聘,旨在为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优秀人才而选拔具有相应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的学者承担博士生指导工作。

   (三)博导的选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设岗,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保证质量。

(四)博导的选聘分为已任博导续聘、常规博导遴选和破格博导遴选三种类型。

(五)参加选聘的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现象;为人师表,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现象;敬业爱岗,履行职责,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无重大教育教学事故和学术不端行为;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无不称职记录。

(六)博导选聘过程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即申请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相关评议工作和组织领导工作。

    二、已任博导续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任博导申请续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2周岁,身体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近五年内科研成果显著。

(三)已任博导申请续聘者原则上目前以主持者身份承担校级重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三、常规博导遴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的学科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科研成果显著。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五篇,且论文内容与申报专业相关。

2. 出版的相关学术专著不少于一部。

3.近五年内以主持者身份获批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一项。目前以主持者身份承担校级重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五)近五年内曾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高。

   (六)近五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过或正在承担至少两门和申报专业相关的专业课教学(含本科生与研究生),且教学质量较高。

(七)因学科建设需要,未达到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要求的申请者,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校学科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可以参加选聘。

    四、破格博导遴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的学科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专业职称。

   (三)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科研成果显著。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五篇,且论文内容与申报专业相关。

    2. 出版的相关学术专著不少于一部。

    3.达到以下四项突出业绩中的任意一项:

   1)近三年内以主持者身份获批或完成国家级项目及重大国际合作教学科研项目。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资助。

   3)除本条例第四条第四款第一项之外,近两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外及港澳台的SSC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书评等除外)至少一篇。

   4)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教育部的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五、选聘办法和程序

   (一)已任博导的续聘办法与程序

    1.按年度进行,符合条件的已任博导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续聘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续聘。

   (二)常规博导与破格博导的遴选办法与程序

    1.常规博导遴选和破格博导遴选按年度进行,但申请人不得连续两年提出常规博导申请,且申请时需提供新的科研成果。

    2.申请人向学科点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交科研成果。

3.学科点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初审的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人员过半数同意为初审通过。

4.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由学位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选聘博导的要求,综合申请人的教学科研情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同行专家的意见等进行终审。终审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终审的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终审通过。

 六、博导的权利与义务

(一)招收博士生

获得续聘、常规遴选和破格遴选的博导进入当年的招生简章,常规遴选和破格遴选的博导第一年的招生名额不超过一个,续聘博导的招生名额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生名额总数、报考人数、个人科研项目及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名博导每年招收博士生数量不得超过两名。

(二)培博士生

博导需全程指导和培养所招收的博士生,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培博士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博士生接受国际化教育;博导负责博士生学位论文的全程指导工作,包括确定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学术规范、论文盲审和论文答辩等工作,严把质量关,杜绝学术失范行为,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

    七、附则

   (一)本条例所称的核心期刊与我校科研处对核心期刊的定义相同。

   (二)申请人须为各项成果的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上海外国语大学。

   (三)本条例所称的学术专著仅指明确标有“著”字样的学术著作,其它高层次著作是否属于学术专著由校学科领导小组认定。

   (四)本条例所称的近五年,指博导申报工作启动前一个月起向前60个月;本条例所称的近三年,指博导申报工作启动前一个月起向前36个月;本条例所称的近两年,指博导申报工作启动前一个月起向前24个月;各项成果的发表时间,以成果原件的刊出日期和科研项目立项书上的日期为准。

   (五)本条例所称的周岁,严格按照申请人在校人事处备案的与身份证上一致的出生日期进行核算。

   (六)通过破格遴选获聘的博导,如再次参加破格遴选,上一次破格申报博导材料中的突出科研业绩不可重复使用;如参加常规博导遴选,凡符合时限要求的科研成果均可在申报材料中再次使用。

(七)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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