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帮困补助实施细则
为构建和谐校园,完善学校帮困保障体系,帮助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增强学校的凝聚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帮困补助对象
本校在职教职工中发生下列情况者:
1.教职工患重病或住院治疗,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
2.教职工家庭成员患重病或住院治疗,个人承担难以承受的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3.教职工直系家属因故死亡,家庭经济困难者;
4.教职工家庭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者;
5.教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生活水平,生活困难者;
6. 家庭有特殊生活困难者。
二. 困难补助标准
甲级:每次补助1000元
乙级:每次补助800元
丙级:每次补助500元
丁级:每次补助300元
三. 困难补助时间及程序
1.教职工困难补助应从严掌握,除突发的特殊困难补助外,帮困补助原则上每学期一次(每年6月和12月审批和发放);
2.教职工本人如实提出书面申请或部门工会主动关心,认真填写《帮困补助申请表》;
3.所在单位部门工会负责了解核实,部门工会主席签字、盖章后,报校工会办公室;
4.校帮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批;
5.由部门工会领取困难补助款,发给教职工本人并签单。
四. 本细则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五. 本细则解释权属校工会委员会